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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观点 | 新冠疫情下捐赠物品的产品责任问题

王大使 CPCU国际大使 2022-08-06

今天一早,我打开微信,无意中发现我上个月写的一篇文章(十年诉讼终和解,中国石膏板厂商在美赔偿2.48亿美金!)突然火了,阅读量目前已突破4万,这不禁让我又惊又喜。惊喜之余,就想搞明白为什么上个月发完阅读量不过千余的文章,为何突然就火了?


早上没过多久,我收到了多个朋友转来的微博截屏(如下图),原来我的文章有幸被微博大V吴法天老师引用。然后,吴老师的微博又被著名自媒体“占豪”微信公众号转发,结果让我这个保险自媒体小号难得的火了一把,感受了一下互联网大V的带粉能力。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北新建材当年是出口石膏板到美国,而不是捐赠,出口产品导致的侵权责任与捐赠物品导致的法律责任需要区别对待。


因为目前很多有爱心的个人与企业有向海内外受灾国家和地区捐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很多朋友看完文章后,向我提了下面两个问题:


  1. 捐赠物品导致受赠人受伤,捐赠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 捐赠人应该如何规避因捐赠物品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在此统一做一个简单的回复,此为个人不成熟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


捐赠物品导致受赠人受伤,捐赠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36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因此,如果捐赠人为企业的,如果捐赠物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导致受赠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对于生产商来说是严格责任,即不考虑生产商是否对产品缺陷有过错,这一点与很多欧美国家一致,他们同样采用Strict Liability归责原则。


因此我国有关捐赠企业如果是捐赠物品的生产商,捐赠物品因缺陷导致第三人人伤或物损的,需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如果捐赠企业不是生产商,我认为应依据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产品侵权责任,这一点类似于对于销售商的归责原则。


对于捐赠人是个人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不要求其承担瑕疵担保义务,除非是附义务赠与或者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这一点,因各国法律规定可能不同而会有所差异,我们在捐赠之前最好咨询受赠人所在地律师,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


捐赠人应该如何规避因捐赠物品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避免好心办成坏事、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不管是普通赠予还是慈善行为,我认为都需要依法办事,在研究受赠人所在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设计有关赠予合同条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的免责与赔偿条款。


这里分享几个美国捐赠协议中的常见条款,我觉得考虑的比较周全,供大家参考:


Assumption of Risk. I understand that there are certain risks of injury that may arise from the possession,use or misuse of the Donated Equipment, including the risk of injury, disability, or death of my child or otherpersons, or damage to property. I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ll risks aris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mypossession, use or misuse of the Donated Equipment, both known and unknown, regardless of the cause. 

风险承担。我(受赠人)明白,拥有、使用或滥用捐赠设备可能会导致某些伤害风险,包括我的孩子或其他人受伤、残疾或死亡的风险,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我对因我拥有、使用或滥用捐赠设备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风险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无论是何种原因。


Waiver and Release.I waive and release any and all claims against Client, its officers, agents andemployees (collectively, “Client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any and all injury, disability, death, loss or damage toproperty resulting from possession, use or misuse of the Donated Equipment, regardless of the cause andeven if caused by negligence, whether passive or active. I agree not to sue any of the Client Parties on thebasis of these waived and released claims. 

放弃和豁免。我(受赠人)放弃并免除对客户(赠与人)、其高级职员、代理人和雇员(统称为“客户方”)就因拥有、使用或滥用捐赠设备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伤害、残疾、死亡、损失或财产损害,不论其原因为何,即使是疏忽造成的,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我同意基于这些放弃和豁免的索赔而不起诉任何当事人。


Indemnity. I will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the Client Parties harmless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liability,loss, damages, claims and attorney’s fees that may be suffered by any Client Party resul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the possession, use or misuse of the Donated Equipment by me or any other person, except and only to the extent the liability is caused by the gross negligence or willful misconduct of a Client Party.

赔偿。我(受赠人)将保护、赔偿并使客户方(捐赠人)免于承担任何和所有直接或间接由于本人或任何其他人拥有、使用或滥用捐赠设备而间接造成的责任、损失、损害赔偿、索赔和律师费,除非责任是由客户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上免责与赔偿条款约定只在捐赠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中国制药公司捐赠了一批医疗物资给一家美国医院,如果医疗物品因缺陷导致病人身体受伤,美国病人仍然可以基于产品责任法起诉中国制药公司要求赔偿,尽管美国医院可能与中国制药公司事先签署了如上述一样的免责协议。


对于这种法律责任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转移给保险人,这对于从事海外市场(尤其是美加地区)出口业务的中国生产商与销售商尤其重要。


想要具体了解产品责任保险,可以点击下面的文章:

出口北美的必备“防身物”——产品责任险真有用?怎么保?

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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